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属地”为“省级”的非法检系统岗位,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如下:一、面试 (一)时间 2013年7月20日—22日,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考官 在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调。本次面试中,有招录任务单位的考官,将不予抽调。 (五)面试及专业测试安排 见附件。 (六)程序 1. 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30—8:00期间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30—13:00期间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 2. 考生按分组抽面试考场,考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分别抽面试考场。 3. 引导员将考生由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向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 4. 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 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 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现场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七)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以供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 2. 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3.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引导员带领考生离开警体馆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4. 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5. 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6. 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7. 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8. 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9. 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10. 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1. 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监督 面试工作邀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体能测评及体检安排见附件。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医院不提供眼镜。 经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约为500元/人以内,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自行向医院支付。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附件:面试、专业测试、体能测评及体检安排(2013年7月19日提供下载,请届时查看本通知) 201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