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自行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设置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员工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只能选择一家行社报名,不能多头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至27日。 (二)报名资格审核:实行网络审核,行社工作人员对报名系统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核。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考志愿。 行社各层次员工招聘计划(分男、女性别,下同)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之比低于1:5的,按比例递减招聘计划。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核,报名合格的考生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考试测评费每人100元(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50元/科,共2科)。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 年10月30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24:00。 (四)笔试:笔试时间另行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告。笔试总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点设在长沙,具体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五)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告。面试人选按各层次员工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当天,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带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表(报名系统打印)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面试。面试全省同时进行,当天完成。 (六)确定拟录人选: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拟录人选按招聘计划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七)考察:对拟录人选实行等额考察。 (八)体检:体检对象为考察合格的拟录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对色盲、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金融从业的情形,经办事处认可,界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医院由行社临时指定,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作出,并加盖公章确认。 (九)公示:拟聘人员由省联社公招办统一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公示后一个月内,拟聘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签订三方协议,进行实习,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是往届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进行补录。补录只进行一次,补录对象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择,可优先考虑工作所需和考生专长。 新聘员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及相关待遇由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大学生村官被录用后,任村官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工龄。 四、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县(市、区)的本科生、专科生[应在这些县(市、区)参加高考]报考本县(市、区)行社的,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大 学生村官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2015年11月15日至21日期间,另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到所报考行社进行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的适应范围、加分标准及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见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