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1县2区):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2、加分标准
(1)上述18个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地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5分。
(2)上述18个县(市、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地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2.5分。
3、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
(1)在上述18个县(市、区)参加高考的人员,报考本县(市、区)行社业务员的,即为“本地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是否在本地参加高考,以考生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2)考生民族以考生学籍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湖南省报考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记载的民族信息为准。
4、注意事项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上自主报名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到所报考行社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
(一)招聘计划
全省农村信用社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100名(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3年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计划表》)。
(二)条件及要求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行社业务员,在满足面向社会招聘行社业务员的第1、第2、第3、第5条规定的条件及要求以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对象限于经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考试、统一安排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各市州、县(市、区)选定的“村官”不在此列。
2、应担任“村官”两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31日),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3、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2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大学生“村官”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行社业务员招聘考试。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以市州为单位划线、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名单后,先按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到现工作所在市州的辖内行社;对根据考生志愿不能录满的行社,可从本市州自愿服从分配的其他大学生“村官”拟录考生中调剂。对考生不服从调剂导致不能录满的,结余的大学生“村官”招聘计划调剂增加本行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与面向社会招聘行社业务员补录一并进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的报名缴费、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聘用时间及程序规则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执行。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大学生“村官”选聘为业务员的,任村官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工龄。招聘去向及其他待遇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行社业务员待遇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当天,入围面试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带学校证明)原件交予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面试。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二)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应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三)学历要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国外学历需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查询及认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考生学历在截止日期前不能查询或认证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要求。
(四)对所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今后农村信用社招聘中不予录用。
(五)公告中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省联社公开招聘办公室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公布,不另行通知。考生因未按报名须知的要求报名或未及时查阅省联社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而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工作,由省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9801597;监督电话:0731-82278771;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221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