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面试入围人选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面试入围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交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考生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4、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执行优惠政策。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两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招聘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30%=笔试总成绩。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三项目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4月23日-4月25日期间,持服务证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地的“三支一扶”办、组织部、团委进行专项审查,开具加分证明材料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711-3358455)汇总并公示。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1、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详见附件三)。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2018年4月份全国招考信息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