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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储备适应辽宁全面振兴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决定面向东北大学选调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辽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东北大学2025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重点选调信息技术、现代工业、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法律与社会管理、现代农业等九大类辽宁全面振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选调人选范围不含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 2025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硕士毕业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9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6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满1学年;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第6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 三、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 2024年10月10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行报名。 网址:https://ln.bmpta.com/ dxxds2025/WebRegister/default.aspx 2. 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相关提示,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系统会根据考生个人条件显示可匹配的岗位层次,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系统内的提示信息。同时,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认真填写报名自荐材料,对自己的道德品质、专业特长、性格特质等进行详细介绍。 3. 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提交到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再将盖章后的推荐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本人签署的个人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考资格。 2024年10月25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环节结束。报名系统开放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在系统关闭前进行补充提交。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于11月上中旬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前将与报名考生再次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后下发准考证。 1. 笔试。笔试测查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 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有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考试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请考生务必留意之后发布的考试公告。 (四)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对取得岗位匹配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岗位志愿逐个层次进行岗位匹配,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已被确定岗位初步人选,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取消拟匹配层次岗位资格。 (五)组织考察。辽宁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作为考察对象。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选调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配合完成考察的,考察结果不合格,不再具备参与辽宁省选调生考试后续程序资格。 (六)体检和公示。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程序进行,分别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岗位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测。体检(体测)合格的,在所在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且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或在2025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取消人选录用资格。 (七)录用审批。2025年7月31日前,对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录用人选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人选根据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取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选调生录用或试用期满后安排基层锻炼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基层锻炼期间,组织关系转递到基层单位,人事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3. 辽宁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重点关注、跟踪培养,对表现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 五、有关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2.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考生报名后要密切关注辽宁省委组织部在学校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周知,谨防受骗。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中“在线联系”模块进行咨询联系,网站技术问题请通过邮箱(lnxds2025@163.com)进行咨询。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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