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11月25日17:00 网上报名: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11月25日17:00 笔试时间:2022年12月18日下午14:00—17:00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8:30 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类别、数量及选调高校范围 本次选调分为常规选调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两类选调同步进行,选调计划共 1005 名。 (一)常规选调:选调计划共 787 名。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 245 名(见附件 1)。 选调高校为: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县乡机关选调计划 542 名(见附件 2)。 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3、同时面向 5 所政法大学选调计划 82 名(见附件 3)。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和省市县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选调计划,在对应相应层级选调高校的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选调计划 218 名(见附件 4),定向 40 所高校选调 31 类紧缺专业(见附件 5)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 108 名。在选调计划对应的定向选调高校就读且所学专业与选调职位要求的紧缺专业名称(代码)相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山区 26 县和 2 个海岛县(以下简称 28 县)选调计划 110 名。所学专业为 31 类紧缺专业之一且所学专业与就读定向选调高校相对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山区 26 县:杭州市淳安县,温州市文成县、泰顺县、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金华市磐安县、武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市、常山县、开化县,台州市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青田县、庆元县、景宁县。2 个海岛县: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选调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2023 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 2023 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年满 18 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 25 周岁(1996 年 11 月 14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28 周岁(1993 年 11 月 14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0 周岁(1991 年 11 月 14 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 2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 1 个学年以上;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 28 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对该项资格条件不作要求。 5、学习成绩优良,按照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 年 7 月 31 日前)。报考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研究生、报考常规选调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期限,但最迟不超过 2023 年 12月 31 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学生,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选调高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2023 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6,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选调高校院系级以上党组织对照我省选调资格条件,对申请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确认推荐。 2、网上报名。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11 月 25 日17:00,考生可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xd.zjks.com)“浙江选调生报考专栏”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常规选调或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其中的 1 个职位报名,并上传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M 以内,扫描清晰)。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职位。本次选调笔试,在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金华 4 市市政府所在地设笔试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应选定笔试考区。 3、资格初审。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00—11 月 26日 17:00,选调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考生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个人注册报名页面查询。2022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00—12 月 18 日上午 9: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个人报名网页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笔试。2022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00—17:00,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1 个科目,考试时间 180 分钟,满分 150 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核减选调计划。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见准考证附件)。笔试阅卷评分后,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 2 个层级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省级机关按 1:5 比例、市级以下机关按 1:3 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优先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5、面试。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8:30,在各省级选调单位、设区市的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 100分,合格分为 75 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民警察选调职位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选调计划中已明确要求专业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单位组织进行专业测试。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在面试开始 48 小时前书面提出,由此产生的缺额,相关选调职位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递补。如受疫情影响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将以发送手机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6、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 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职位计划数 1:1 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 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二轮双选:省市机关及 28 县采取“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方式,再进行择优选调。“依次增补”是指:常规选调的省 级机关和杭州、宁波、衢州、舟山、丽水 5 市市级机关,以及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省市机关和 28 县,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面试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双向洽谈”是指:①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 市市级机关的双向洽谈,但不得到原报考的市参加双向洽谈。②杭州、温州、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采取“市选县用”方式、通过双向洽谈为下辖山区海岛县选调优秀毕业生,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其中任意一市的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 1 个双向洽谈志愿。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双向洽谈,相关市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原报考职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报考县乡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二轮双选”;报考 28 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仅参加本选调职位的“依次增补”。 7、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选的考察,还应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 号)执行。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首轮排名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在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8、公示、录用。拟选调人选公示名单在相关选调高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 5 年内不得调动到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不符合放宽取得期限情形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事项 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考生在面试开始前 48 小时内放弃面试资格、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列入浙江省公务员招录违约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考生存在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面试和体检期间,选调单位将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保障。热忱欢迎各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选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选调职位计划表。 附件: 1、2023 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省市机关) 2、2023 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县乡机关) 3、2023 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同时面向 5 所政法大学) 4、2023 年度浙江省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计划表 5、定向紧缺专业及其对应的选调高校 6、2023 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样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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