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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夯实治蜀兴川、兴党强国干部人才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要求,我省2018年度选调122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8年度全省选调名额为1220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详见附件2)、在川部委属及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四川省的高校或在四川省内的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的高校,详见附件3)、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其他普通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的其他高校)及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等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三)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且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专业 根据四川省产业布局及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确定选调专业(详见附件4)。 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含双学位)在选调专业范围内,且能按期取得该专业相应学历、学位证(双学位只须取得该专业相应学位证)的,视为符合选调专业条件。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志于扎根基层、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才智,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须符合选调专业且大学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2018年3月14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无“三好学生”评选项目的高校,其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若与“三好学生”评选标准一致,可视为符合此项条件);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⑤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养对象;⑥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⑦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⑧获国家级奖学金;⑨截至2018年3月14日,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大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①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第一部分);②省级“优秀毕业生”;③省级“青马工程”培养对象;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⑤截至2018年3月14日,担任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一学年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8年3月14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限专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③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④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⑤现役军人;⑥受过处分的人员;⑦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⑧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⑨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按照选调范围、选调条件对毕业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学业成绩、责任意识、组织纪律等情况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 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且高校、县(市、区)有关部门同意推荐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报考指南”等后,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1日上午8:00,登陆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报考指南》第二部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2日上午8:00,由市(州)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通过的,须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签章后,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市(州)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3日上午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及准考证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8年4月21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8年5月中旬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按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可视情况放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缩减选调名额或在参加笔试但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 2018年6月8日前,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2018年6月9日进行面试,由市(州)委组织部实施。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责任意识、组织纪律、遵法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可统筹调配补录。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工作安排 被录用人员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录用人选,取消录用(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可延至2018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根据各地编制、职数及工作需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也可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和街道工作。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规定的编制及职务(职级)职数限额内,根据学历、工作年限、工作需要等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各市(州)委组织部设立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选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各市(州)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见附件6。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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