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中,根据选调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同时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担任过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可直接列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对象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市州委组织部的安排为准。资格审查时间最迟在6月8日17时结束。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湖南省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以及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选拔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拔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计划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市州委组织部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为6月10日。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资格审查对象名单 市州委组织部咨询电话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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