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以上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定州市选调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其他报考选调生的考生在所报考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序和各市选调计划,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
5月7日至9日省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样式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4)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5)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大学生村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遇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6月底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调阅、审查考生档案,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已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特别提示:
(1)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报名咨询电话:0311-87907928。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附:
1、《2014年河北省选调生职位代码表(应届大学毕业生)》
2、《2014年河北省选调生职位代码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2014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政策解答》
4、《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大学毕业生)》(样式)
5、《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样式)
6、中共党员证明(样式)
7、学生干部证明(样式)
8、《诚信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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