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十)手续办理。
正式录用的选调生根据考试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基层工作单位。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正式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定级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注意事项
1.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为本次招考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事项均在该网站发布,请及时查看。
2.本公告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均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3.为增强考生的诚信意识,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自愿放弃招录资格的,取消当年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或试卷评分中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4.本次招录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相关规定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考录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4 6669352 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509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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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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