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奎屯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疆各级检察、审判机关行政编制内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办案中出现错案被追究的; (4)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职位及要求 1.文秘1名:专业不限,具有5年以上秘书工作经验。 2.公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1名:哈萨克族,法律专业,精通汉语、哈萨克语,能熟练使用两种语言文字办案,担任检察员、审判员职务满三年。 3.侦查监督业务部门工作人员1名:法律专业,担任检察员、审判员职务满三年。 4.民事行政业务部门工作人员1名:法律专业,担任检察员、审判员职务满三年。 四、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0日—2月20日。 2.报名地点: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奎屯市阿克苏东路32号),网址:http://www.xjktjcy.gov.cn,邮箱:1578484091@qq.com。 3.联 系 人:张 程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员 联系电话:0992-3272258 0992-3224741(传真) 18009928175 4. 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2寸近期蓝底渐变色背景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情况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可到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从奎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需用A4纸张双面打印,传真至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或发至邮箱。 (三)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考生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实行百分制,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重点为实际办案能力及写作能力。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地点:奎屯市人民检察院。 (五) 组织考察及确定人选 按照1:2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考察。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奎屯市委组织部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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