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3〕92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人员,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15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青南地区乡镇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选调名额共150名,其中:乡镇机关公务员5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 1、乡镇机关公务员5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四类人员中选调,不限专业,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25名。 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四类人员中,按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中公共管理类、卫生管理类、经济管理类、财政税收类、会计与审计类、汉语言与文秘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环境科学类、城建规划类、交通类、水利类、农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动物科学类、动植物检疫类和医学类17个学科专业大类所含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50名 。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 2、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4、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懂藏汉“双语”考生(通过测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6、四类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2011年9月以前选派)经历,并考核合格。 7、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及民办大学、自考、函授、电大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组织报名。 1、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部系推荐,经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处审核后,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的报名工作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归口负责,按照要求条件进行初选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报考乡镇机关的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 (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通过笔试的懂藏汉“双语”的考生(根据选调生登记表确定)进行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面试成绩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 (六)组织考察。省内院校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考察;省外院校考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考察;四类人员由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七)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八)录(聘)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省编办按照派遣计划下达周转编制,并实行编制专项管理。着眼于优化藏区干部队伍结构和加快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步伐,选调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到青南地区乡镇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邀请省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两年内不得调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三)各有关单位、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遴选,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推荐上来。各州市地和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选调生的接收安排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加强培养、放手使用,使选调生在基层健康成长。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28日。 (二)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 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校党委组织部门遴选,填写《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表样可在公告网站下载,下同),于6月28日前由各校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经校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推荐并盖章的《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等本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报名材料,到西宁宾馆(西宁市七一路348号)4号楼4411、4412房间报名。 2、四类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初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团省委进行初审;“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填写《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四类人员)》(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6月24日前由各初审单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四类人员需同时提供任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单位: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64411、8464412 传 真:0971—8452320 E-mail:qhgbwc@126.com 附件:1、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计划表 2、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 3、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 4、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四类人员) 5、青海省2013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 6、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中 共 青 海 省 委 组 织 部 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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