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3人(正科级以下,限男性)。 二、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奉献精神强,能吃苦耐劳。 2.各级实施公务员法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人员;参加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具有2年以上的文稿工作经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33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7日至5月15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至芦淞区机关大楼(芦淞区太子路668号)6楼6——9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8580663)报名,也可网上报名(可将报名表发送至:289159178@qq.com)。 报名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3、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从考察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芦淞区人事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调入:拟调入人员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入手续。 未尽事宜,由芦淞区政府办、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