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安队伍结构,充实我县公安工作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面向全国、全省公开选调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80名(其中女性不超过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国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司法警察; 2.全省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年龄条件: 具有司法警察,森林等专业警察或公务员身份的,正、副科级和中级职称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办事员和初级职称不超过30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公安机关具有公安民警身份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已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属在编人民警察的已授人民警察警衔; 3.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具有警察身份的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思想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13年5月20日止,联系人:薛顺、阳运彬、刘勇,联系电话:0838-7201751,7207887。 2.报名地点:中江县公安局政治处(中江县凯江镇荷花南街96号,邮政编码:61810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的方式。 4.报名所需材料:《中江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警察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现场报名者可持上述材料于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信函报名者可将报名表与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起以邮政快件形式于规定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至中江县公安局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由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江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低于7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选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 3.选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察考核 1.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考核对象; 2.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考察考核对象如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确定的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在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并接受公示对象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选调审批 对公示合格人员,经审定同意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调入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并签订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中江县公安局的协议。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选调工作接受中江县纪委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7210652(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38—7201751(中江县公安局政治处)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江 县 公 安 局 2013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