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和名额 (一)招录对象 1.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 2013年毕业且当年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 3. 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等项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或服务时间计算,以2013年3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录名额 2013年全区计划招录选调生557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3)获得院(系)以上“三好学生”。 (三)报考年龄: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也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人员请在2013年3月6日8:00—13日20: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选调生录用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2013年广西选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进行网络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请在3月8日至4月14日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经本人签名和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一份待进入面试环节按要求寄(送)资格审查单位,一份本人留存。《报名表》是相关部门审核推荐、资格审查和考察录用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不按要求填报、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既可选择报考面向“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也可选择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学历、学位条件设置为“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的职位,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设置为“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或“研究生、硕士以上”的职位,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同时要符合该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 报考限制民族条件职位的高校毕业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连续工作五年的服务协议。 已录用或曾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二)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于3月6日—15日通过网络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应简要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表》2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更改《报名表》信息。没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且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3月19日8:00—20日17:30改报其他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7日8:00—14日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凭两证入场考试。 四、考试 2013年广西选调生录用考试纳入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的程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一)笔试开考比例 在公共科目笔试中,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其中:面向“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不限定开考比例;其他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于3月17日前提出是否开考申请,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市直属机关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三)面试资格审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通过传真或邮寄(直送)方式提供如下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 属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院(系)和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表》、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 2. 属国(境)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国(境)外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3.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