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查验拟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在考生档案中,请提供复印件)、户口本等。如有报考人员填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填写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按公务员考试的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9月17日上午8:00—11:30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报名表打印件到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地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1号,市内可乘23路、103路公交车到高新技术大楼站下车,咨询电话:0731-58568994)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二)考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缴费的考生于9月19日上午9:00至9月21日下午5: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00-4∶30考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湘潭市,具体考场安排详见考生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包括笔试、面试)。
5、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检查,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选拔资格。
(四)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批复后,正式确定为选拔生。
(六)工作及待遇安排
正式确定的选拔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先组织培训,再由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到乡镇工作,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经过两年锻炼,经考核合格的,录用为公务员,安排到乡镇工作,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同时,积极鼓励他们长期投入农村一线工作。锻炼期间,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工资由县(市)人社部门管理,享受当地行政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费用由县(市)财政负担。
五、本次招考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83280,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考务、技术咨询: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1—58568994。
附:湘潭市2012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职位表
序号
|
招录单位
|
职位名称
|
性别要求
|
拟选拔人数
|
1
|
湘潭县乡镇
|
职位一
|
男
|
4
|
2
|
职位二
|
女
|
3
|
|
3
|
湘乡市乡镇
|
职位三
|
男
|
4
|
4
|
职位四
|
女
|
3
|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