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共青团各县市区委,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分局、财政分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部,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部门《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今年省里下达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共18名。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市“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名额分配如下:涟源市3名、新化县15名。(详情见涟源市、新化县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公告,涟源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38-4980938,新化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38-3221806) 二、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文君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欧文安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赛斌任副组长,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市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李赛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有招募任务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名单于7月21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娄底籍生源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上届和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招募岗位专业要求; 5.自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四、招募程序和时间要求 1.落实岗位。7月16日前,有招募任务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招募计划落实到系统、单位和岗位,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近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并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公告。7月21日前,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3.报名。7月28日至31日,由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并于8月1日将符合招募条件对象的资料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复核。 4.笔试。8月9日左右,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面试。8月16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其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评委7-9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体检。8月18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7.考核。8月21日前,由县(市)人社局牵头细织考核,用人单位配合,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数不得超过2次,8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招募对象及资料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8.公示。8月22日,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市人社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培训上岗。8月30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基本情况和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知识等。 10.派遣。8月31日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已确定的招募人员派遣到县(市)人社局。县(市)人社局将其分派到服务单位。 五、做好201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安置工作 今年8月底,我市2012年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各县(市)要尽快组织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机构编制等部门在接收安置单位编制限额内办理接收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安置到原服务单位,支农、扶贫的,原则上安置到乡镇涉农站所,也可结合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充实人员的需要,合理安置。接收安置工作9月底前完成。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3.娄底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4.娄底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市 委 组 织 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 编 办 市 教 育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水 利 局 市 农 业 局 市 卫 生 局 市 扶 贫 办 团 市 委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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