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07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名额及条件 招募对象本省范围内(本省生源或本省行政区域)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2011年、2012年两届未就业毕业生),招募名额50人,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待遇 1、“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合肥市以本地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的薪酬水平为标准,确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 2、安徽省财政负责统一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购买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为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其它相应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3、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好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 4、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可直接补充到服务单位,考核优秀“三支一扶”毕业生,可直接补充到县以上事业单位,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等优惠政策。 5、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6、按照省政府皖〔2009〕39号、原人事厅皖人发〔2006〕49号、皖人发〔2008〕44号、皖人社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 三、报名组织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9日9:00至5月15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5月16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5月17日12: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于5月29日至5月31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3年6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美好乡村建设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 六、教材征订 《综合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编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2013年版),考生可于5月16日前到合肥人才大厦815室购买教材。《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七、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于6月13日前结束。6月14日20时省人事考试院将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apta.gov.cn)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累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 《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分数不同,以《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为依据,确定笔试入围对象。 八、考核体检 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分配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并组织考核、体检工作。体检按照《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健康标准》(见附件2)执行。 九、审核确认 市“三支一扶”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 十、培训上岗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后到服务单位报到。 附件: 1.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表 咨询电话:0551-63536513、62669622、62615147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