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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9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新田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共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新田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3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聘要求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30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介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新田县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田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在公开选聘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向工作单位通报。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对策性论文,重点测试写作能力,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按选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实际参考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公告发布后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入围;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4.选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特别注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者,即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聘初步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教育局及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拟选聘对象,由教育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相关政策咨询。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电话联系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46-4723043。 (四)本公告由新田县教育局、新田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新田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新田县教育局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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