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14:00至4月30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开招聘27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及人数参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4月21日;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填报。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者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 5.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14:00至4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资料和文件扫描件一并打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hjdzzb@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和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考生姓名+岗位编码+联系方式+应聘新湖专干资料”; (2)报名资料纸质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 (3)联系人:丘小姐;电话:0755-88212938。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报考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附件3); (3)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4)任职回避个人承诺书(附件5); (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6,提供电子版); (6)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7)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上述(1)(2)(3)(4)项材料需报名者亲笔签名并按指模后扫描。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街道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审核不通过。审核结果初定于2021年5月8日前通知。 2.资格复审。办理入职前收取报名资料,(1)至(4)项资料收原件,(6)至(8)项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3.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料不全或是图片不清晰致信息难以确认的,统一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考试 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实际面试比例不足1:3则按70分为合格线筛选面试入围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街道按招聘职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职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 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招聘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0755-88211543、xhjdzzb@szgm.gov.cn;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根据需要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根据需要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附件: 1.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 2.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 5.任职回避个人承诺书 6.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7.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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