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德上教育(www.kds100.cm)为你您提供2020年贵州都匀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6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9:00至8月3日16:00。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浏览。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都匀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都匀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都匀市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6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都匀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都匀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都匀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定向招聘“村居干部”,限在都匀市辖区内村(居)连续任职满3周年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文书(组织员);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现仍任以上职务的村(居)干部。(以上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6.都匀市户籍或在都匀市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服役驻都匀市部队随军家属。 7.户籍地或生源地为都匀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异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两户人员”)。 8.在都匀市公安辅警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都匀市公安辅警人员(2019年7月31日前与都匀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 9.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居干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部分考生造成的影响,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本次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日,比如:35周岁以下,即为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都匀户籍或都匀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职位。 6.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20年9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20年8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7月24日前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所在地为都匀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8.定向本市户籍或生源职位,限2020年7月24日及以前取得本市户籍或原为本市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9.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1.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2.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00号)精神,招聘职位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护士执业准入资格有需求的,尚未取得相关执业准入资格的报考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招聘条件中明确,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0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20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累计服务未满2周年的。 4.截止2020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5.截止2020年8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上缴费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是否予以调整或取消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得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5.笔试准考证发放
六、资格复审 5.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6.“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等情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 7.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8.定向都匀市户籍或在都匀市服役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市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9.定向服役驻都匀市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10.定向“村居干部”需提供经乡镇、办事处党委审查并出具连续任职满三周年且现仍在任职的审核意见以及同意报考意见(须报请市委组织部或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盖章)的证明材料; 11.定向“两户人员”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易地扶贫搬迁户需提供由市生态移民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 12.定向本市户籍(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3.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予以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与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并确保个人人事档案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按规定办理以上事项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乡镇新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duyu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因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34166(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 1.《都匀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黔南州202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doc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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