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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衡阳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经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3个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数量 162个岗位计划引进654人,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衡阳市部分企业2019年青年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 已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正式工作的或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四)注意事项 1.引进对象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2.全日制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3.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引进程序 (一)受理报名。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向用人单位报名,并提交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全日制高校2020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衡阳市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二)组织引进。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引进。 (三)发放待遇。引进对象到岗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向人才服务窗口申报补贴待遇,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四、引进待遇 根据《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规定,引进对象除享受用人单位的薪酬、福利等待遇外,还享受下列补贴待遇: (一)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教育部“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享受期均为3年。 (二)购房补贴。教育部“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五、纪律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引进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866613,8969112,8969113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下载: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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