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决定面向内地省区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选调计划和职位 面向内地招录岗位为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10人,事业编或行政编科级及以下干部50人(含科级领导职务),专业技术人员6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 选调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往内地部分省区市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 资格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 党政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正处级年龄需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处级年龄需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具有乡镇党政正职工作经历者优先,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3. 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需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面向内地省区市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所列的资格条件。 5. 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6. 任现职级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 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2.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网(http://www.bts.gov.cn/)下载《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以“个人姓名+岗位名称”命名文件名,通过电子邮箱发至相关负责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岗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岗位发至765339477@qq.com,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送至366421589@qq.com),每人可同时报考2个职位。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报考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3. 2019年7月1日至7月10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谈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4. 面谈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体检人员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聘用文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谈 面谈时间拟定于2019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提纲式面谈,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兵团工作的意向等,满分100分,考官3-5人,面谈时间为15分钟左右,视面谈人员谈话情况适当增减。 (三)体检 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通知体检事宜。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 (四)考察 1. 考察时间拟定于2019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为1:1; 2.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 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 保障政策 (一)选调人员待遇保障按照《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兵党组发〔2018〕39号)精神执行。 1. 按照选调人员级别,在住房规定标准面积内,提供周转房1套。选调干部一人入住的,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在有存量集资房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购买集资房,在第十师北屯市工作满5年后办理相关房产手续。不符合申请购买集资房条件或无意购买集资房的,给予正处级20万元、副处级15万元,正科级及以下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未满调离的,需退回享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 配偶、子女可以随迁。随调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配偶子女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大学本科以下学历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意愿可以帮助推荐到企业适当的岗位工作。到企业工作的配偶、子女,第一年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 3. 子女按照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在疆报名参加高考。报名条件为: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选调到兵团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在高考前一年9月1日前学籍转入自治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2018年自治区政策供参考)。子女在兵团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兵团职工同等政策。 4. 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体检费用、首次进疆交通费。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每年所在单位报销1次配偶、子女进出疆交通费用(限10000元以内)。 (二)北屯医院招录岗位保障政策:为科室主任提供108平方米精装住房,在北屯医院连续工作满5年,可直接赠予。每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发放生活补贴5万元;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中级及以上医师、技师提供108平方米的周转房,为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及以上医师、技师提供80平方米的周转房,在北屯医院连续工作满8年,可直接赠予。中级及以上医师、技师每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 北屯医院住房保障政策与《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中住房保障政策不同时享受。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岗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岗位: 联系人:王姗 咨询电话:0906—3371450、17767616785 传真号:0906—3372450 邮箱:765339477@qq.com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邮编:836099 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联系人:王芷叶 咨询电话:0906—3371646、18034867652 传真号:0906—3370033 邮箱:366421589@qq.com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 邮编:836099
附件:1.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面向内地省区市公开选调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岗位表 2.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面向内地省区市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3.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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