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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宁远县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11月8日至2000年11月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6、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认定。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本县在编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尚在考察期间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定于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就业服务局五楼会议室)。 2、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④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3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专业或特殊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共两科,均实行百分制,第一科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第二科为申论或专业知识,其中会计职位的考专业知识,其他职位的考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专业知识)各占50%的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参与、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笔试的试题由人社部门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制卷、阅卷,纪委(监察委)、用人单位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2)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8年11月25日9:00 -11: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018年11月25日15:00-17: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1日(周三)—11月23日(周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 (5)笔试成绩公示与查询:笔试成绩于11 月30 日起在宁远政府网公示,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12月 3日- 4日到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填写《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查结果在宁远政府网公示。 2、面试 面试评委: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抽签决定从异地评委库中随机产生,每组7名评委。评委参照公务员面试方式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的试题:由人社部门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纪委(监察委)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对象: (1)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末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行测成绩高的入围,若行测和申论(专业知识)成绩都相同,则一并入围。 (2)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入面试对象,职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3)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单公布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或合格分(70分)方可入围体检。 3、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专业知识)×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 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测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行测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体检在异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 五、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招聘实行回避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二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 (五)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面试结束后,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违反上述情形的一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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