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9名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2018年前(含2018年)毕业的大专及本科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 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名,其中:教育系统80名、卫生系统60名、其他事业单位58名,共计229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52名)。具体岗位、数量、条件详见《交城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核减的招聘名额直接调整到同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8月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 (1)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到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到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现仍在职的人员; (3)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到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4)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到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5)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任现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 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见岗位表),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2、不得报考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政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招录(聘)时有明确基层服务年限的或有政策规定不达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日期均为2018年8月8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 日至2018年8月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报名地点:交城县第五中学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报考有户籍限制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4)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6)《交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此表要求考生提前填好信息后打印,并按要求贴好照片; (7)与本人《报名表》所贴照片相同的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同底电子版照片一张。照片相关要求:不着制服等暗示考生个人身份、信息的服饰,女士发式以简练为准,刘海不得超过眉毛;纸质版照片粘贴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且以“名字+身份证号”命名,通过U盘提供。 (8)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登陆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手工填写无效,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由服务单位和所在乡镇党委分别盖章,其他人员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由相关派出单位分别盖章,其中: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岗位项目专门岗位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专门岗位,还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任职时间、考核情况等)。 考试费用:50元/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乡低保人员和建档贫困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提供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2、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同一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报考卫生系统、住建局、农委下属食用菌研究中心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研究生专门岗位及乡镇卫生院针灸推拿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报考住建局、农委下属食用菌研究中心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研究生专门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名人员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担任本岗位职责的,均可取消聘用资格。 3.改报 报名工作结束后,因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通知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及其他岗位均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还报名费用。 4.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将在交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具体事宜以通知为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教师: 笔试科目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分值为60分)、公共基础知识 (分值为40分)。 卫生系统: (1)西医医师及医技岗位(临床医师、口腔医师、西药师、检验、B超放射、麻醉)笔试内容为西医学基础知识及医学公共知识(分值为100分); (2)中医药岗位(中医医师、中药师)笔试内容为中医学基础知识及医学公共知识(分值为100分); (3)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计算机岗位,病案管理岗位、卫生监督岗位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及政府序列其他事业单位: 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揭晓后,从笔试成绩人员中分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以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后各环节(包括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确认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资格复审中,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在交城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工作能力等。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政府序列其他事业以及医技类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教师类采取试讲形式。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以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经查实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1、确定岗位 确定岗位工作由招聘领导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办法为: 岗位“专业要求”相同合并招聘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选择聘用单位次序。 同“专业要求”合并招聘岗位如入闱人员少于拟聘岗位时,按各单位的原计划聘用数等比例核减。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县组织、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及聘用单位为确定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四、咨询 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咨询电话:18734125465 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咨询电话:18735878234 政府序列其他事业咨询电话:18735896801 五、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