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综合文秘工作人员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面积9.8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常住人口10.9万人。街道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湖南省政府新址。街域核心红星商圈为长沙南城最大的综合性商业经济圈,是雨花区打造中部现代服务业中心的核心区域。因工作需要,井湾子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综合文秘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格好;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能适应加班环境,心理调适能力强,熟悉行政机关文秘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哲学或相关专业,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有新媒体运营经验、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文字功底好,有较强的专题策划和信息采编能力的,有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验以及在主流媒体、重要刊物上发表过文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予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聘用8个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 8月8日至 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到报名截止时间,即终止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在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填写(一式两份),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撰写或发表的文章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网上报名要求将以上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276340662@qq.com。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本次招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413或407室(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路与井湾路交汇处东南角的湖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内)。 4、联系电话:0731-82097613或82097620,联系人:蒋先生或甘先生。 (二)资格审查 井湾子街道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网上报名者请携带好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招考人数与报考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5方可开考,未达到时,井湾子街道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酌情取消或调整招聘人数后开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侧重公文写作、文秘基础及公共基础知识。参加考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www.yuhua.gov.cn/jwzjd/)进行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生不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并在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网站进行公示。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井湾子街道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出现放弃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通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试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2800元/月。 (八)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基础工资为3500元/月,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区、街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自暂缓结论之日起九十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应终止聘用程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井湾子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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