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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财政局2018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财政投资评审人员队伍,经县人事联席会议批准,长沙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全额事业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40周岁以内即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45周岁以内即1972年6月30日后出生; 6、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8年6月30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长沙县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现场报名(含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务操作及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2018年长沙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六、现场报名(含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1日至13日三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县财政局0819会议室(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东五路与望仙东路交界处,县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8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下载并填好报名表(附件2),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实施,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资料(或劳动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公布,并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 6、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无故缺考的人员,记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7、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七、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通知见笔试准考证; 2、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为工程造价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长沙星沙人才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向考生反馈;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6、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参加笔试人数,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入围线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业务操作及考核环节。 九、业务操作及考核 1、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业务操作及考核环节人员名单,若入围线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业务操作及考核环节。 2、业务操作及考核满分100分,具体方案将另行公布。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面试综合成绩占40%、业务操作及考核成绩占60%进行合成。考生成绩在每个阶段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业务操作及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空缺。 十三、聘用及公示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3、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 4、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 5、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四、其他 1、媒体发布 长沙星沙人才网( http://www.csxsrcw.com) 长沙县财政局官网(http://www.csx.gov.cn/czj/) 2、报考咨询 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84872606。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4011089。 3、监督电话:长沙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 0731-84013291 4、简章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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