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服务基层项目和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提供《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执(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以及《山西省2018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以后招募的各个环节均不递补。 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尚未领取毕业证的,先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和专业证明。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必须在9月1日(上岗服务时间)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其它资料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面试 实施“三支一扶”的县(市、区)制定面试方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审核后组织实施。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招募人数,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分别保留两位小数(各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据考生填写的《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服从调配”记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级范围内进行调整招募。未填写“服从调配”的,可采取加试环节确定排名。 六、体检 “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七、招募上岗 体检完成后,拟招募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对反映有影响招募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招募;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招募,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的待遇 (一)服务期间的待遇 1.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2000元,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助。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一次性给予2000元安家费。另外,部分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间提供的待遇见《山西省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1)中“福利待遇”一栏。 2.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中扣缴。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公务员定向录用 在考录公务员时,拿出一定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2.事业单位专项吸纳 乡镇单位的全部招聘岗位,县(市、区)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比例招聘岗位,省、市事业单位分别拿出不少于12%的招聘岗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支持“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 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就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4.扶助“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 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人员,政府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5.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继续学习深造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报考研究生时,可享受考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山西省2018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考生报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且只能按照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填写;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的,在“毕业证编号”栏填写“应届生”,已取得毕业证的,应如实填写毕业证号。注意:不是学位证号;服务单位所需资格条件中有教师资格学段和专业要求的,要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名称”栏要载明学段和专业;“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及获奖情况”栏填写时段应从上高中起,《公告》发布日止。如:X年X月-X年X月在XX中学学习,X年X月-X年X月在XX大学学习,X年X月-2018年4月27日在家待业或参加XX工作等。 2.“三支一扶”报考专业设置参照“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3. 2016年、2017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18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由保留档案机构出具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和“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人员的认定: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和“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参加资格复审。 《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可在原报名网上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项目的,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参加“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5.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6.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高校毕业生提高警惕,慎防上当受骗。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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