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抽签决定从异地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评委参照公务员面试方式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的试题由人社部门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纪委(监察委)、用人单位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对象: (1)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行测成绩高者入围,若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行测和申论(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单公布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免笔试职位的面试对象为所有报名人员。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当场面试没有可比成绩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4、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行测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体检在异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裨碧寮焱ㄓ帽曜?试行)》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有体检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其中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纪委(监察委)、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后,因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看简章(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四)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都将在宁远政府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随时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宁远县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咨询电话:0746—7667298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