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类、卫生类、财会类、其他类)类、管理岗位类和工勤技能岗位类,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6月底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查,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教育类、卫生类护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管理、专业技术(除教育类和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术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试讲)×50% 专业技术卫生类护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实际操作)×5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士兵优先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3年4月2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3年4月2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3年 4月23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五)在资格审查阶段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其他环节均不再实行递补。 (六)应聘人员报考专业为小学教育教师岗位的,其具体专业方向以教师资格证上标明的任教学科为准。 (七)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八)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九)本公告由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931-88567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31-8107814 监督电话:0931-8489337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下载: 《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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