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绩合成: 农村幼儿园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含特长展示)×5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相关考生增加“说课”考核。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及自动放弃人员,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 和 “醴陵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拟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报上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醴陵市人社局:0731-23240958 醴陵市教育局:0731-23284471 监督电话: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0731—23289948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社局、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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