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教师类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教师类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教师类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考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内容。《教师类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折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其他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其他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考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内容。《其他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折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 上午: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 下午:14︰00—16︰30:《教师类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其他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均应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由湘乡市教育局负责,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填写完整、盖章的就业推荐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和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的,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六、面试 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科笔试成绩(即《教育综合知识》占30%,《教师类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或《其他岗位XX科目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教师类岗位面试为试教。 其他岗位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七、体检 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从参加同一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按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如体检有不合格或缺席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湘乡市教育局负责。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考察环节中放弃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中国湘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规定程序、按时办理聘用及入编登记手续。但在8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安排到中、小学校的聘用人员实行同一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的分配办法(招聘公告中指明具体学校的除外),具体的分配去向及办法见《2018年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聘用人员分配去向及办法》(附件3),并在聘用岗位工作五年。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湘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湘乡市教育局人事股0731—5678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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