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 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2. 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和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3. 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8年9月底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县(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 考察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3. 因考生放弃聘用的,从该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1. 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 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三)2018年普洱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通过的人员,若决定放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按自愿放弃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定向招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要求,普洱市2018年定向招聘纳入此次公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普洱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3年、2014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15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6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3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4年、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6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应届生指2016年、2017年、2018年的毕业生。 (二)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就业的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在填报个人报名表时,不用填写工作单位。 (四)参加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和各县(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特别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一)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社局 0879—2129579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0879—2141632 普洱市保密局保密技术检查中心 0879—2189781 共青团普洱市委 0879-2122729 普洱市科普咨询服务中心 0879—2145297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0879—2200498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0879—2310761 普洱市气象局 0879—2887018 普洱市民政局 0879—2828110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0879—2144638 普洱市司法局 0879—2189374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 0879—2189095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879—2888292 普洱市水务局 0879—2123075 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0879—2311980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0879—2828926 普洱市林业局 0879—2125793 普洱市农业局 0879—2124023 普洱市教育局 0879—2123085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79—2149862 (二)县(区)人社局联系电话 思茅区人社局 0879—3012521 宁洱县人社局 0879—3209172 墨江县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东县人社局 0879—6220756 镇沅县人社局 0879—5816029 景谷县人社局 0879—3017221 江城县人社局 0879—3721140 澜沧县人社局 0879—7221369 西盟县人社局 0879—8345263 孟连县人社局 0879—872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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