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规定,只对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就读高校前户籍或生源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在上述条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户籍或生源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就读高校前户籍或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5年4月16日及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就读高校前为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登记证)的,办理政策性加分手续时,可先提供就读院校核对信息后加盖院校印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保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1.革命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薄(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薄(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年度考核表》、《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表》、《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或教师特设岗位服务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登记证)、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的加分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于2018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5日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2.政策性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考生又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或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考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或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只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聘条件、报名信息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比对审验,因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或填报虚假信息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7月17日,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登记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有过就业经历且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起止年限)》。 (2)企业及其他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起止年限)》、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证明(使用证明的,证明须注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起止年月)。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样本可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资料下载”栏“2018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相关表格材料下载”处下载。 2.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3.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考生,由院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院校印章)。 涉及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正式报名前(2018年4月15日)。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拟体检、考察、面试、 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2.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提出申请,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报考免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一并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4)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三)项第4款第(3)点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三)项第3款的处理方式处理。 5.不需要面试的岗位。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超出招聘计划人数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再次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拟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 6.需要面试的岗位。 (1)需要面试的特殊岗位(野外、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地下、水下作业等及特殊技能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按比例递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2)需要面试的其他岗位,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原则上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确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九、面试 (一)需要面试的岗位,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的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经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分别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按照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向面试组织者提交《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需按比例递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需要面试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或需面试的面试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需面试的岗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免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再次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办理录(聘)用手续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二、纪律和监督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根据(云办通〔2015〕32号)文件规定“严肃新录用乡镇工作人员调动纪律。新招录、招聘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下载: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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