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保山市人社局(www.rsj.ba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2015版(附件2)。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表》(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若所提供资料不符,则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5)。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四)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胜出。体检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核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对象,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市、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考核、体检结果。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保山市人社局(www.rsj.baoshan.gov.cn)和保山先锋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执行。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保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5-2162447 保山市人社局考试工作科0875-2130833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0875-2122559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875-2136367 招聘部门咨询电话: 隆阳区委组织部0875-2131736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2207950 腾冲市委组织部0875-5152861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5134474 龙陵县委组织部0875-6128781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6128501 昌宁县委组织部0875-7130361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7131399 保山市教育局0875-2122926 保山市卫计委0875-2220960 保山市农业局0875-2122016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0875-21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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