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2、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基础知识、科技知识、时事、赣州市情等,不指定教材)及申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全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申论全为主观题,考生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在考卷上作答。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4、其他事项。如某职位报考人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因笔试缺考、考生作弊取消成绩、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致某职位招聘人数与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仍达不到1:3的,则按递补一次后(含无人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实有入闱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计划不核减。因上述情况入闱面试的考生(即面试达不到1:3的考生),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所有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政审)环节。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已达到3:1的职位,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取消面试资格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3:1及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职位视为达到面试比例,该职位考生按笔试、面试总分高低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报考特殊岗位的考生,先面试再参加笔试。如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因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但能形成竞争关系的,面试可以开考,招聘计划不核减;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其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入闱笔试环节。特殊岗位面试后,按1:3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因面试缺考、作弊取消资格致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有效人数达不到1:3的,如笔试人数与岗位最终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按面试及笔试总分高低择优确定入闱体检、考核人选;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笔试人数少于等于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不低于特殊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特殊岗位笔试情况由市人社局公布)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入闱笔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已达到3:1或能形成竞争关系,但因笔试缺考、违纪取消笔试资格致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达到3:1或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岗位,仍按总分高低确定入闱体检、考核(政审)人员。 (四)面试 5月25日,在赣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及一般岗位(相对特殊岗位而言)首批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一般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特殊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后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不同岗位计算比例计入总成绩。 1、特殊岗位面试 鉴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岗位作为先面试、后笔试的特殊岗位:(1)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岗位。(2)赣南艺术创作研究所声乐演员岗位。(3)赣南艺术创作研究所舞台灯光设计操作员岗位。(4)市文化馆舞台安装操作岗位。(5)市文化馆群文活动岗位。 特殊岗位面试时间为5月5日。特殊岗位考生面试前,需于4月26日—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间进行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一般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相同。资格审查地点见公告附件3。面试未入闱笔试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退回笔试报名费至考生缴费的账号。 2、一般岗位结构化面试 一般岗位面试时间为6月9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前款第4项“其他事项”规定处理。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见招聘公告附件3),到规定的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相关人员还需按本公告“其他要求”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收取面试费每人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放弃及取消资格的岗位,按本公告“笔试”规定中第4款“其他事项”的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般岗位取笔试高分者,特殊岗位取面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或面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 3、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捆绑招聘的岗位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则由笔试高分者先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具体捆绑岗位招聘计划,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12333,0797-8392189 考务咨询电话:0797-817989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96087 五、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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