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组织专业素质考试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组织专业素质考试的岗位按专业素质考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较高的考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责任和时间。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及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即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其中报考人员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或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辞职或离职的证明;提供的材料不能表明其无协议、合同、工作单位且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辞职、离职证明的,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后由单位考察时一并复核;凡协议、合同或工作属于在限制服务期限内的不论单位是否同意均视为不符合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要提供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内容且经鉴定的合同,合同注明时间截至2018年7月30日满工作年限要求。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凡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专须提供州市级教育部门认证材料,党校教育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党校认证材料。 七、考察、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体检。 (一)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是否具备招聘要求的基本条件等。 (二)体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属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进展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考察合格因处于孕期的人员可先公示,在公示中注明如无其他影响聘用问题,体检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县乡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审核;州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递补 公告的资格复审时间后15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若有在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人员递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二、重要提示 (一) 关注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招聘条件、岗位取消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 真实填写信息,准确操作报名系统。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实行系统提示性审核,不进行人工审核,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确保具备公告要求的基本条件及具体条件,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和报名系统操作准确、照片清晰,因本人填写虚假信息和不按要求操作报名系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认定结果为准。 (三) 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因考试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可能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同时告知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 (四) 审慎选择岗位。楚雄州州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3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辞职需承担违约责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5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辞职需承担违约责任,流动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文件关于“新招录、招聘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的规定执行。楚雄州部分乡镇工作环境艰苦,部分乡镇属于少数民族聚集区,《岗位信息表》未能一一说明,请报考人员报考前先了解当地社会环境、工作任务,慎重选择。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四、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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