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对象均列为考试对象,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面谈方式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其他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考试。 (1)如果岗位报名人数与引才计划的比例为3:1及以下,则直接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当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学历高的优先,当学历也相同时按照先取得学历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2)如果岗位报名人数与引才计划的比例超过3:1,则先组织笔试。笔试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内容。医卫岗位:临床知识。其他岗位: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内容。医卫岗位:病历分析。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在考试前一天发放,由考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考。 4.考生录用后可报销来新化考试、签约的往返交通费(单程不高于高铁二等座票标准,凭车票报销)。 笔试和面试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四)体检 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娄人社发〔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8年7月31日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超过2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六)公示 拟引进对象名单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引进对象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编制内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对象签订为期5年(含试用期)的聘用合同;编制外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对象签订为期5年(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引进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2017年9月21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公布为准,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人才,符合本需求目录专业要求即可,不要求所学专业必须是一流建设学科专业。 (二)“985、211工程”高校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执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引才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人才引进过程中相关通知和调整、补充事项等,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引进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办:0738─3238728(联系人:周先生18973813256) 县 人 社 局:0738─3221806(联系人:陶先生15973818879)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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