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预计5月中下旬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需参加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免笔试岗位的,所有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①打印的《2018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一份);②本人相关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报考岗位、专业及姓名);④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⑤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截止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人员,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为0分或取消笔试成绩者不予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四) 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小学、初中、高中、职中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幼师岗位面试方式为五项全能展示。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进行笔试招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招聘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进行笔试招聘的,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免笔试招聘的,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用在原报考单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最后一次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汝城县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名单确认文件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8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县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7.面试后,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735-8230888。 六、招聘工作监督 1.中共汝城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律检查组,电话:0735-8226907。 2.汝城县人力资源考试院,电话0735-2135693。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汝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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