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于2018年 4 月15 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综合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考务工作由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2018年 4月25日前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8年 4月26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8年 5月3日前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4。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在确认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后,于2018年 4月3日至4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审查部门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级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于2018年 5月2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乡镇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面试实施方案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入闱面试的考生。 3.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提供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材料。 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级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乡镇事业单位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8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549945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0779 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6602723 剑阁县政府信息中心:6600929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15282035900 剑阁县粮食局:6016887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602836 剑阁县统计局:6600399 剑阁县教育局:660212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剑阁县监察局:6600998 附件下载: 剑阁县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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