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4月14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4月27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比例为1:3,根据所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或属于紧缺急需专业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应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不含递补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须于2018年5月10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大渡口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4)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的“工作经历”部分(见附件4,考察时将结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核实);(5)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的“同意报考事项”部分(见附件4,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意见考察前提供);(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及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及时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所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当天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的其他考生平均分)。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将于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须在单位通知的考察时间前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的“同意报考事项”部分(见附件4)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考察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将根据招聘实际情况,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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