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 体检 1.资格复核。对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要审核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经历等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最迟可于体检当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根据资格复核结果正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区党群工作部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3.岗位递补。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此环节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合格后放弃资格,则不再递补)。 (二) 考察 考察人选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因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拟聘人选从笔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均设定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2018年8月31日前在我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参加我省各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平潭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我区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及在其他地区服役期满的平潭籍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的为准。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八)岗位中要求本地方言的,在资格复核阶段由用人单位负责方言的简单测试。 (九)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如因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负。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咨询电话: 0591-24399129 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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