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于2018年3月22日至3月23日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户口本; (2)毕业证; (3)笔试准考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 (5)报到证; (6)列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人员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发放《面试通知单》 资格复审通过即发放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 2018年3月25日。 4、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5、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6、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聘名额,面试成绩按分组分别排序、分别使用分配的招聘名额。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计算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名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确定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名单:以招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名单。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优先进入考察;再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 2018年3月26日,在香河县公开招聘考试网公布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考察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至3月28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体检 2018年3月29日,人社局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香河县公开招聘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县财政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资格复审后、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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