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报名地点。报考相应支队职位的具体地点如下: 一支队: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永福街302号(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二支队: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8号磨家镇政府院内(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 三支队: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龙乡大道166号写字楼一楼(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 四支队: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489号附2号楼(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 五支队: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创业小镇A栋3楼305室(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 六支队:四川省西昌市健康路255号4楼402室(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 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条件选择所报考支队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安厅公开招聘高速公路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3)报名人员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四川省公安厅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体测 1.测评标准。报考勤务辅警的考生需接受体能测试,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入围笔试面试环节。 2.注意事项。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五)笔试 1. 笔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分岗位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常识,对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应聘人员将重点测查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常识。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其中,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笔试。 5.注意事项。各地考试同步进行,参加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原件、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参加笔试。 (六)面试 1. 面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者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 2. 面试时间。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3. 面试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4.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高低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2(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1.2倍的,按1:1.2比例削减招聘计划)。 5. 注意事项。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四川省公安厅研究确定。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40%)+(面试成绩100分×60%)的方式计算。 (八)体检 1. 组织实施。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鉴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色盲、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分别在6个高速公路支队辖区选择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和集合地点以招聘单位公告为准。 2. 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作出处理。 (九)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十)拟聘公示 根据考察对象的政治考察情况,确定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一)选择职位 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报考支队的职位,并服从统一调配。 (十二)签订合同 由四川省公安厅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培训合格的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者被聘用后,由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相关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四、薪酬待遇和职业保障 (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后考核合格的,月均工资收入约3000元。 (二)职业保障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险。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12389 咨询电话: 一支队:028-82669787; 二支队:0816-2299280; 三支队:0813-8224007; 四支队:0833-2508606; 五支队:0817-3698962; 六支队:0834-3620555。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四川省公安厅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上公告。 考生在报名表上的通讯方式务必填写准确,参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后果自行负责。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公告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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