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4至10名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10名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经审核因不具备报考条件而取消报考资格的或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高中文化课、初中、小学、幼儿园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测试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幼儿园、音乐、体育学科面试时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的50%,试讲占面试总分的5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职高专业课面试主要考核任教本专业所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以及综合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如总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慈溪人才网、慈溪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5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其中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2018年8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因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定向岗位的教师,录用后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五)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人员招聘后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慈溪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相关栏目(http://jyj.cixi.gov.cn/col/col43240/)查询。 (七)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事业编制的,或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九)咨询电话:0574-63919021、63919019(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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