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选岗及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说课成绩再次相同的,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对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各项考试成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考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考生不符报名条件而审核通过或有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相关考生考聘资格外,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招聘工作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所有招聘工作的进度信息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0807875 市纪委第十七纪检组监督电话:808057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举报电话:83732198 市教育局考务技术咨询电话:8579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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