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在符合条件考生当中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15名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15名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确定,四舍五入),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暂定七月份,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中小学会计岗位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上述外其他岗位的: 总成绩=(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并在网上公示。 2.同一学科由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优先择岗,如签约当场有放弃者,不予以递补。 3.体检、考察、录用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安排拟聘用对象参加体检。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不足的,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三门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出现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被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及教师资格证类别,安排到中学或小学。报考幼儿(学前)教育的,全部安排到农村幼儿园。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至报名截止日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恶意报名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1.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进入考察后,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被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到相应的集体户。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者弄虚造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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