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应聘综合类、卫生类的考生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应聘教育类的考生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再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档案专项审核的规定要求审核档案材料。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再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招聘岗位考生与其同类岗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应聘其他岗位的按实际应聘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5236143(组织部)0635—5231061转808 (人社局)0635—5232440(人才)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5—523249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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