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考试的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按规定程序,在主管部门网站和阳谷政务网上公布。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报的材料见《应聘须知》。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次。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主管部门网站和阳谷政务网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方案和考察结果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报名岗位确定应聘单位,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由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挑选应聘单位。应聘单位确定后,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 (一)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866516116 县教育局:0635-6217239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635-713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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