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开始。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填写《和静县公开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考察政审表》,与人事档案一并提交至报考单位。在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政审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政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承担工资等各项规定待遇。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2年。《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基层工作岗人员各持1份。 工资等各项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县纪委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www.xjhj.gov.cn) 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和静县委组织部干部室:0996-5022146 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6-50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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